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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5.负责《规定》实施的培训工作;
  6.负责对乡(镇)落实“奖优免补”政策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地州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负责对《规定》的宣传和人员的培训;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确保“奖优免补”规范运行的机制;
  3.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及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奖优免补”有关资料;
  4.对县、乡(镇)级执行“奖优免补”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5.做好“奖优免补”实施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四)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奖优免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确保“奖优免补”政策规范运行的机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规定》的政策解释;
  3.组织、协调“奖优免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4.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5.组织、协调对奖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6.向代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机构提供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档案,协助建立奖励金个人账户,及时了解个人账户的资金转入和提取情况。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县级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会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
  2.审核人口计生部门申报的奖励经费预算,将《规定》所涉及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奖励经费预拨制度,及时将省、地州市安排的奖励资金和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预算下达拨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并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专户”;
  3.负责奖励资金的决算;
  4.向上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上报“奖优免补”所需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5.对奖励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地州市级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落实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
  2.审核计划生育部门申报的奖励经费预算,将《规定》所涉及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奖励经费预拨制度,及时将省级安排的奖励资金和本级承担的配套资金一并下达拨付到县级财政;
  3.向上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上报“奖优免补”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4.对奖励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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