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65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一并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具体政策适用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奖优免补”政策的兑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有违法多生育行为的人员,即使其现有家庭子女数只有一个或无子女,也不能享受“奖优免补”政策。
  有早育、非婚生育、不到间隔生育行为的人员,在接受有关处理后,符合《规定》第二条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和生育间隔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和优待。
  第三条 生育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以下法规、文件规定确认
  (一)2002年9月1日以后生育的,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认。
  (二)1991年4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生育的,依据原《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确认。
  (三)1984年8月26日至1991年3月31日生育的,依据省委《批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贯彻中央[1984]7号文件,继续大力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发[1984]52号)和《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和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几点规定(试行办法)》(云计生委字[1985]29号)确认。
  (四)1979年7月9日至1984年8月25日生育的,依据我省《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云革发[1979]157号)确认。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