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村委会(城市社区)档案建设工程
树立档案意识,增强档案观念,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开展村委会和城市社区建档和档案利用工作。
1.建立档案,使档案成为村委会和社区自我管理的组成部分和工作基础。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档案意识,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围绕基层自治组织规范管理、事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等开展建档工作,使之成为村委会和社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2.利用档案为群众自我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服务。村委会要有效管理和利用好村党支部档案、集体资产档案、会计档案、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税费档案、计划生育档案、农业科技和专业户档案、成年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档案,为村务管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社区要利用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流动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社保档案、低保档案、残疾人档案、卫生防疫档案、特殊需求户档案,为社区建设服务。
(八)家庭档案建设工程
家庭档案建设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全民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家庭档案建设作为档案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任务,认真加以落实。
1.家庭档案的内容。家庭档案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的证件与凭证材料、书信材料、声像材料、学习参考材料、创作与科研材料、经济收支材料、卫生保健材料、家庭财产材料等涉及家庭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材料。
2.面向家庭普及档案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基本知识,针对家庭文件材料特点,开展家庭档案管理知识的咨询和培训,积极推广家庭档案规范管理的方法,建立一批特点突出和规范的家庭档案,广泛增强社会档案意识。
3.引导公民合理使用家庭档案。根据家庭档案贴近百姓,真实反映人民生活的特点,以举办展览、家庭档案竞赛、编辑家庭档案汇编等形式,充分开发家庭档案资源,真实地反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同时拓宽档案工作的服务领域。
4.家庭档案的发掘和保护。建立散存民间重要档案文献登记制度,将有重要价值的家庭档案纳入国家档案监控、抢救与保护范围,保护优秀民族文化成果,丰富国家档案资源内涵;要依法将家庭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价值的档案材料纳入监管范围,免费登记,明确档案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征集、征收、接受捐赠、接受委托保管、给予适当保护补助和给予抢救技术支持等形式,妥善保护好这些档案。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