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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实施档案工作“八项工程”加快云南档案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县(市、区)档案馆建设工程
  2008年,各县(市、区)档案馆要建设成为满足档案保管需要,档案管理符合规范要求,档案开发利用有明显成效的规范化档案馆。
  1.档案馆库建设。县(市、区)档案库的建设要确保到期档案全部进馆,满足今后20年形成档案的进馆需要。县级新建和改扩建后档案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馆库建设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能满足档案保管需要的装具,配备保证档案消防和安全管理需要的设施设备。
  2.档案资源建设。符合进馆范围的到期档案应全部进档案馆保存;做好乡镇机关1994年前形成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积极开展档案接收、征集工作。加强对反映地方及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情况和民风民俗、名胜古迹、工艺美术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建立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
  3.专业人员队伍培训。学习和掌握新时期档案工作理论与现代科学技术,增强综合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把专业人员培养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4.实现科学管理。遵守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科学管理,2005年前,每个档案馆都应配备电子计算机及档案保护方面的设施设备;到2008年,完成档案的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等重要全宗档案的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
  5.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每年编辑2种以上30万字的资料汇编,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相关信息,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参考;按照政策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继续做好现行公开文件查阅利用工作,有条件的档案馆要开展计算机查询和网上查询服务。
  (四)党政机关档案室建设工程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加强机关档案工作。
  1.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关档案工作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业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置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规范管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已开展计算机网络化办公的单位,应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2.确保每年按时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档案和应进馆档案机读目录。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省、州(市)级机关和有条件的县级机关要逐步移交2002年以后形成的机读“归档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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