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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
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5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省文化厅会同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加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建设部、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自觉维护我省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省的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地处滇西高原,以纳西族民居建筑群为主体,以玉龙雪山为背景,内含神奇的“东巴文化”,拥有独特的自然风光,是我国乃至全人类极其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保护和利用好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优秀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提高云南知名度,建设民族文化大省,促进旅游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丽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对丽江古城进行了卓有成效的保护和管理,使其原有的风貌得已保存和恢复,周边环境得到改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但是,目前丽江古城的保护的管理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滞后,跟不上古城建设和整治的步伐,使一些建设项目缺乏规划依据;二是在丽江古城(含束河)周边的一些恢复项目和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倾向,束河古镇保护范围内的一些民居修建缺乏历史依据,影响了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法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影响了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性。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所提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世界遗产地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标准和条件,体现了对世界文化遗产从设计、材料、工艺、布局到周边环境和文化景观都必须原样保存的要求。强调只能接受基于对原地进行完全、细致记录而无臆想情况下的重建。因此,在丽江古城的保护建设中,应遵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属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的职责,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做法,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不能以破坏世界文化遗产为代价无限度的开发,谋取一时的经济效益。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依法管理,促进我省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使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较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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