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操作性原则。按照国家“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新要求,在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总体规划的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突出重点,将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做深做实,将重大项目的安排实施列入规划,使规划真正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指引。
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使规划编制成为一个发扬民主、科学的决策过程。大力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在编制程序上,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年至2010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四、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一)编制工作总体安排。
本次规划编制期约为2年半,分3个阶段:
一是从2003年8月到2004年底,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区(县级市)规划的编制。在2004年底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上报市政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区(县级市)规划基本思路要求在2004年11月底形成,各规划牵头单位在8月15日前将编制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市计委。
二是2005年在市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前,做好有关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以及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该阶段要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好规划衔接和论证工作。
三是2005年在市委“十一五”规划建议形成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审议,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区(县级市)规划编制进度要求与规划纲要保持一致。
(二)规划体系与规划编制分工安排。
包括广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区(县级市)规划、行业规划及规划编制说明等。
总体规划(1个):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分析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提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以及对策措施等。由市计委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专项规划(14个):
1.广州工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对部分主要行业发展前景进行分析,确定“十一五”时期以及到2020年工业大发展的战略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确立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型产业,在分类推进、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构想和对策措施。由市经委负责,市规划局配合,市计委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