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问题。
五、严肃纪律,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区、县级市监察部门对征地补偿款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处理一批信访案件。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要案件要及时上报,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一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对于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按时上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任务的检查措施,工作情况和成果报经本级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7月20日前,向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处)报送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支付、管理、使用的自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以及EXCEL电子文档。
(二)8月15日前,向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处)报送兑付拖欠征地补偿费情况的专题报告和案件明细情况列表。
(三)8月20日前,向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报送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的专题报告和案件资料。
(四)9月30日前,向市农业局(经管处)报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和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及有关表格。
七、加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监察部门重点做好组织协调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检察机关重点加强对违法案件的预防和职务犯罪的追究,国土部门重点对征地合法性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农业部门重点监督征地补偿费的使用以及促进村级财务制度建设,审计部门重点抓好财务检查和审计,建设和规划部门重点对用地项目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进行检查。
八、对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市将在7月底、8月初按省的要求对全市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实际兑付情况;
(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
(三)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清理情况;
(四)违规征地问题的纠正情况。
附件:1.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
2.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
3.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