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
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4]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等部门起草的《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反映。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
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5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兑付拖欠征地补偿费工作,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全市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在今年底前全部兑现,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视和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支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在2003年成立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加强力量,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陶子基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卢铁峰、市国土房管局纪委书记梁石涧、市建委副主任向恩明、市农业局副局长陈绍康、市审计局副局长陈宝雄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承办检查、汇总、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毕仲臣担任,副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用地处处长谢素琪、市农业局经管处副处长姚芳、市审计局投资处处长陈志强等担任。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组成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并在7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等报市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情况的摸查、统计和综合上报工作。2003年6月以来,我市在省的统—部署下,对2000年1月8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征地补偿费支付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根据粤府办[2004]59号文件精神和省的有关要求,这次专项检查,在2003年工作的基础上增加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7日、以及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两个时期的情况。各区、县级市要按要求抓紧补充开展上述两个时期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支付、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监察、国土、农业部门按要求分工协作,认真填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违法违纪情况统计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情况统计表》、《清理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征地补偿费地方性规定、文件情况统计表》。未经批准擅自征地并拖欠补偿费的,各地要如实填写,单独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