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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通知

  从2004年开始,交通部门要实施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山区公路“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山区险要路段的治理,对发生过1次死亡3人以上的危险路段要立即进行整治并经验收合格。整治期间要设置警示牌,进行安全防护处置,确保不在此处发生同类事故。近年来经常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要列为安全设施建设的重点。省交通厅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整治国、省道隐患,力争在5年内使城郊道路、重要国省道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道路的沿江临崖危险路段全部安装波形防护栏。2004年要全面完成九环线、峨眉山景区路段波形护栏的安装。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及场、站的规划建设,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多开辟公交车专用道和路口优先通行道,保证公交车行车安全、畅通、有序。
  五、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手段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的必要条件。
  从2004年开始,交通部门要逐步在营运客车、货车上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设备,今年内完成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跨省跨区且运距在200公里、核载35人以上的8000辆大型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适时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任务,明年完成集装箱运输车、商品车发送车、运输租赁车等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控。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为公安机关建立相应的系统预留接口,实现信息传输,资源共享。对其他营运车辆,交通部门要督促其逐步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在路面执法中要加强以行车记录仪的查验,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2004年内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为公路巡警大队集中装备一批车载移动测速仪,提高路面治理超速的能力。除甘孜州和凉山州的部分县外,其余各县(市、区)每天至少要设置1个流动或固定点监测车速,有条件的不得少于3个。
  交通部门要抓紧落实公路电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2005年内在成渝、成绵、成乐、成雅等高速公路和九黄环线、乐峨快速通道上建成电子监控系统,2004年内完成一半并逐步在其他高速公路和重点旅游线路上推广,实现对上路行驶机动车行车状况有效监控。
  公安、交通部门要推广成渝高速公路经验,在其他高速公路推行站口验卡测速,对超速的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部门提供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信息。交通部门要完善和增设电子可变信息显示牌,及时向驾驶人提供、发布道路恶劣气候的预警信息和其他路况安全信息并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恶劣气候交通管制措施,增设和维护好高速公路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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