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管理农村交通安全
县、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事故多发的原因和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逐个乡镇、逐条道路地加强巡查,严防超速、超载及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场站的监督,对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客车站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或者没有落实管理措施的,依法予以关闭。
公安机关近期要对本辖区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车通行情况进行1次清理。凡是不能确保客车安全的,依法商请交通部门进行调整,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
各市(州)要在2004年内选择1—2个县推广荥经、屏山经验,采取优惠政策,疏堵结合,培育发展农村客运市场,切实解决边远农村地区群众乘车难问题。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农村赶集日运力紧张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运力。满足群众需要。
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村(校)”建设,与各村社干部签定责任书,保证本村车辆、拖拉机及驾驶人不出现违法载人等问题。有条件的农村乡、村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监督员。
各级政府在增加的地方公安编制中要安排一部分警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公安机关要在继续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严格管理的同时,合理调整力量,强化对县乡道路的监控。基层公安交警大队每周对本辖区每条县、乡道路的日常巡查原则上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机动车辆不得少于50辆。负有协管职责的派出所要安排警力加强对驻地乡镇交通安全秩序的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对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路段要实施暂时封闭,禁止9座以上客车通行等交通管制。
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拖拉机注册登记,完善拖拉机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拖拉机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
四、严格治理道路隐患
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各地每年根据“安全保障工程”规划要求,结合本地道路实际,提出“安全保障工程”计划,由交通、安监、公安3部门协商一致后报同级政府确定。各县(市、区)应将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线不良和路侧险要地段以及目前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地段纳入“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范围。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进行项目可研时,应征求公安、安监部门意见,严格按“三同时”要求组织实施。在竣工时由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进行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