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事故和严重违法抄告制度。公安交警要严格查处公路客运驾驶人的严重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并抄告车籍所在地安监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由安监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超速超载的客运驾驶人进行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对客运、货运车辆严重超载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通知车辆所在的运输单位进行整改。凡查获该运输单位的车辆第2次有严重超载的,一律作为“经处罚不改”,依法对该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基层单位执行客运车辆抄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公安交警没有严格实行违法抄告和交通运管人员没有根据抄告情况进行处理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交通部门要切实开展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整顿、严格资质审查,推行公司化经营,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6个月内发生2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未消除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交企业的考核力度,实行信誉登记制度,对屡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取消其经营权。
运输企业要严禁客运驾驶人发班前进行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对1次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强制休息制度,交通运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超长线客运车辆班次和强制休息点的安排情况报交通运政部门,交通运政、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强制休息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疲劳驾驶。
交通部门要合理安排线路班次,车站要严格执行发班签单制,杜绝客运车辆夜间22点至早晨6点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上运行。
认真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在治理期间不得只罚款,不卸载,不纠正违法行为就放行。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损害,确保道路完好,安全畅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要会同成都警备司令部、武警四川省总队组织开展好假冒军车专项整治行动。
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和部门下发的保护本地汽车市场销售和使用的各类文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和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汽车配件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一步加大强制报废力度,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回收报废汽车的企业和个人,或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