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道路
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61号 2004年8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部署,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省政府决定实施严格管理、严格治理、严格教育、严格查处,强化手段、强化监督的“四严格两强化”措施,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一、严格教育驾驶人及客运企业法人代表
狠抓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9座以上客车、城市公交车驾驶人每月必须参加所在单位或所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交通、建设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对教育培训不落实的,作为重大隐患依法进行整改并追究企业责任。从今年起,每年至少对全省驾驶人进行1次普遍安全警示教育并进行考试。其中公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由交通运管部门组织教育;城市公交车驾驶人由建设部门组织教育;拖拉机驾驶人由农机部门组织教育;其他驾驶人由公安机关牵头,依靠乡镇政府、村、社(社区)、单位、企业等组织教育。
省安监局会同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对全省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企业和法人代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逐步规范和完善对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培训。
公安交管部门强化对违法驾驶人的管理,1次违法记6分的驾驶人必须参加安全学习,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必须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试。
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农机部门参加,抓好对驾驶人队伍的教育整顿和驾校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好驾驶人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问题,建立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衔接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强和改进路面勤务,根据警力配置状况定性定量地制订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道路条件下路面执勤执法规范、工作重点以及工作目标作为检查考核标准和责任倒查的依据。重点地区和省界、市界要派民警驻点执勤。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监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