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负责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相关技术问题;
8.配合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换发二代证相关设备;
9.负责全市换发证工作的信息通报工作,指导各地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10.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三)市二代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1)负责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业务指导;(2)负责全市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管理和现役军人换发二代证的工作;(3)指导、协调解决市内、外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问题;(4)负责对各县(市)、区上传的制证信息进行检验,向省制证中心(所)转发制证信息;负责将制证中心(所)的反馈信息下传给县(市)、区级公安机关;(5)负责密钥管理;(6)负责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向省级人口信息数据库提供维护数据;(7)指导、组织开展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8)指导全市人像信息采集设备、读写机具等设备的选型工作;(9)指导居民身份证的日常管理、查验和核查工作;(10)制定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11)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换发二代证的宣传报道。
3.市计委:(1)负责换发二代证相关项目的立项;(2)负责核定换发二代证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的核发;(3)指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对换发二代证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市财政局:(1)负责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的审核与保障;(2)负责对换发二代证相关设备政府采购的审核;(3)指导全市二代证工本费收费票据的核发管理,监督各地依法将工本费上缴财政。
5.市编委办:负责市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中心人员编制的审核。
6.市劳动保障局:(1)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2)负责开通二代证信息与社保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
7.市信息办:负责二代证在本部门职能涉及的领域的推广应用。
8.市教育局:(1)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做好集中申领和换领二代证的组织工作;(3)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高考、自考和各类学籍管理中的应用。
9.市民政局:(1)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提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名单和农村特困人员名单;(2)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工作;(3)负责二代证信息在全市婚姻、收养等登记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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