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
  2004年10月全市逐步开始集中换发二代证。二代证制发主要分人像信息采集、数据审核和传输、证件发放3个程序:
  1.信息采集。由派出所在户口核对的基础上,从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生成申领人制证信息(《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申领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进行人像信息采集。
  2.数据审核和传输。派出所将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合成后,通过公安信息网将制证信息传输到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将审核后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传输至市公安局,同时将不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及时反馈至派出所。各县(市)、区公安局定期向市公安局传输信息,市公安局审核后,将各县(市)、区公安局上报的不符合制证要求的信息及时反馈至县(市)、区,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即时将信息反馈至派出所。各派出所对不符合要求的制证信息,要立即重新进行信息采集、检验和递交工作。
  3.证件发放。市公安局对省公安厅制作完成的二代证按行政区域发放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并发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应对接收到的二代证通过二代证读卡机具进行质量检查和数据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证件发放到申领人手中。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上半年)。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或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居民身份证法》以及省政府、省公安厅和市政府有关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各项规定,决定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按照自身职能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市二代办:作为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向省二代证领导小组和省二代办汇报我市换发工作,对换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2.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4.审定各县(市)、区换发二代证工作实施方案;
  5.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工作;
  6.负责换发证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