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宣传发动。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公治〔2004〕60号),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动员群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核对等工作。
  4.业务和技术培训。主要包括全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抽调人员户口核对培训、人像采集人员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二代证版)操作培训。培训工作由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二代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二代办)、系统开发合作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5.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按照公安部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公治〔2003〕57号)和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总体部署,各地要在8月底前将本地须配置的设备数量上报市二代办,由市二代办、市财政局负责以政府统一招投标形式采购读写机具、数码相机、人像采集系统等所需设备,并安装调试。为确保数据传输网络顺畅,便利设备维护,数码相机、人像采集系统设备实行全市统一型号。各县(市)、区公安局和派出所设备配置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级财政解决。
  6.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在换发二代证工作启动前,要完成对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转换和软件升级改造工作,并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同时抓紧建立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另外还要进行数据传输试验,将二代证制证人员模拟信息根据二代证制证数据传输要求逐级上传,检验系统升级后网络传输的稳定性。
  7.进一步规范全市路名和门牌号码的编制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加快完善农村地区门牌号码的编制,做到城乡门(楼)牌编制到户、规范统一。对一时不能完成编制任务的可先编号到户,公安机关凭编号给居民换发二代证,以适应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需要。
  (二)户口核对阶段(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
  在江东区百丈街道、奉化市江口街道开展户口核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市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居证〔2004〕2号)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户口核对工作,核准户口登记项目。按计划要在2004年9月底全面完成户口核对工作。这项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泛借助民力,整合社会资源,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居委会、治保会干部和各类调查人员,采取内部核对和入户调查结合的方法,认真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全面清理、准确登记辖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人口信息数据中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六项主要项目不能空缺,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三,其他人口基本信息数据项目差错率不超过千分之十(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无差错),16周岁以上公民的照片采集率不低于95%。并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安身份号码纠错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公通字〔2004〕71号),认真解决市内公民身份号码重号和重户口问题,确保人口系统内无重错号,切实从源头上保证人口信息的质量,为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奠定坚实基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