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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宁波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公通字〔2004〕7号),按照浙江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04年5月开始实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换发工作。为确保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从2004年5月开始到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公民的换发工作,二代证持有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2005年完成30%、2006年完成30%、2007完成20%;二代证的应用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金融、社保、教育、邮政、旅馆等部门、行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普遍使用读卡机具;二代证在方便群众、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全面提升我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方法步骤
  换发二代证工作分前期准备、户口核对、集中换发、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4年9月底)
  1.工作准备。市和各县(市)、区换发二代证工作由政府牵头,建立领导机构,并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
  2.落实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和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户口核对、人像信息采集、验证机具和日常办公等经费,公安机关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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