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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武政[2004]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取消和调整126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保留的228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予以取消和调整,即取消33项,不列入审批范围20项,保留175项。同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我市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6项。因此,目前我市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21项,对其中的163项审批项目,按照职权法定、高效便民和“办事不出区”的要求,改变行政审批管理方式,即,下放各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42项(含部分内容下放的19项),委托各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6项,由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派人到区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46项,实行联网审批的69项。
  这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后,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将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不断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3项)
  (一)市经委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限下)审批立项方案
  (二)市交委
  1.危险品装卸作业许可
  2.城市公共场所交通经营许可
  (三)市科技局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技术交易许可
  (四)市经协办
  外地来汉设立办事机构
  (五)市商业局
  酒类批发(零售)许可
  (六)市农业局
  无公害食品基地、标志生产资料等生产经营许可
  (七)市民政局
  死亡人员运出市外或运入市内
  (八)市档案局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
  (九)市药监局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连续停、歇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
  (十)市城管局
  1.单位生活垃圾排放、处理申报
  2.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船许可
  3.江汉路步行街地区设施使用和改进、装修许可
  (十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1.城乡个人建房用地许可
  2.修建性详细规划
  3.山体湖泊保护规划控制区内规划报建项目
  (十二)市水务局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三)市地税局
  1.地方教育发展费、附加法定减免
  2.外企常驻机构营业税征免界定
  3.企业所得税抵免、折扣和税前扣除(不含企业所得税抵免、抵扣)
  (十四)市工商局
  商品交易市场开办登记
  (十五)市新闻出版局
  内部图书出版许可
  (十六)市体育局
  体育活动经营许可
  (十七)市林业局
  市级森林公园设立许可
  (十八)市公安局
  1.武汉市暂住许可
  2.船舶牌证、船民证
  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
  4.公共汽(电)车线路、站点、外地车来汉长途客车线路证
  5.设置指向牌许可
  (十九)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登记
  (二十)市粮食局
  粮食批发经营资格审查
  二、不列入审批范围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
  (一)市交委
  船舶检验合格证明
  (二)市建委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建筑施工安全及质量监督登记
  (三)市人事局
  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结果认定
  (四)市质监局
  1.气瓶充装经销单位注册登记
  2.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3.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维修施工许可
  4.质量检定授权(不含计量检定授权)
  5.产品标准执行证书
  (五)市物价局
  商品和服务(收费)标价签监制
  (六)市地税局
  1.欠缴税金的呆帐确认和死欠核销确认
  2.地方税务发票印制、使用
  3.地方税收法定减免(不含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七)市工商局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市新闻出版局
  杂件印刷企业设立
  (九)市体育局
  1.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市公安局
  1.台湾居民定居、暂住、往返签注
  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港、澳
  3.核发外国人居留、移动证
  三、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75项)
  (一)市计委
  1.企业债券
  2.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
  (二)市经委
  1.家电特约维修及技术许可
  2.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
  3.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市交委
  1.船员职务适任证明
  2.在通航水域进行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许可
  3.设置渔标和军用标
  4.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5.中断交通施工许可
  6.公路行道树的更新补种
  7.港口经营许可
  8.航道范围内开采矿石、砂金作业许可
  9.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10.船舶登记(不含高速客船航行资格认可)
  11.乡镇渡口(不含设置、经营、迁移、撤销公路渡口)
  12.水路运输许可(不含增加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许可)
  13.船舶运载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许可(不含船舶水上液货过驳作业许可)
  14.特殊利用公路许可(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含机动车维修)
  16.市(郊)客运(旅游)线路、站点确定
  17.道路特殊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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