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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1.一般警情的处置
  一般警情主要由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1)启动信息专报制度。一般警情发生后,发生地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日上午11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变动态势及处置情况等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当随时上报。
  (2)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制度。一般警情发生后,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预警状态,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利用现有的价格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增加价格监测点、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确保紧急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价格监测点要在每周一、三、五上午1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物价局。
  (3)启动一般警情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值班专用电话和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密切保持与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接听有关情况反映和传达市领导小组指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及法定节假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2.重大警情的处置
  重大警情主要由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共同协调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出现重大警情,除采取一般警情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启动价格紧急监测日报制度。各价格监测点要在每日上午11时前将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市物价局。
  (2)启动重大警情值班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值班时间延长至晚上10时。
  (3)畅通公众反映、投诉、举报渠道。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社会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值班电话、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便于社会各界反映情况,举报违法行为。要确保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和政务网络的畅通;在正常工作时间外,通过电话录音、语音信箱、政务网等载体,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警情发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天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在每天下午3时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启动信息紧急专报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警情、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每日按规定时间向国家发改委、省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市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启动信息发布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商请市委宣传部配合,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是: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政策措施;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社会上的不正确传闻或谣言;市场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发布消费价格警示;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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