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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提请领导小组决策。
  (3)负责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负责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价格、工商、经贸、财政、公安、粮食、药监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提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意见;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和问题。
  (1)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广泛受理价格举报,向领导小组提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信息情况报告;集中力量实施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向领导小组提出动用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依法贯彻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2)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利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进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提请吊销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经贸部门: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保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积极组织货源,快速组织调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贸流通企业供应商品的主渠道作用。
  (4)财政部门:做好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调配工作,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5)公安部门:负责制定稳定社会秩序的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追查和制止谣言,防止一些组织和个人趁机散布谣言,蛊惑人心,保持社会秩序安定;及时查处价格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碍或人身侵害行为,以保障价格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6)粮食部门: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粮油管理;掌握商品周转粮食库存,适时调节市场供求;完善应急供应体制,落实应急供应措施;紧急情况下,按照《宁波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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