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快速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要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加大工作力度和提高效能,市政府已成立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确定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案,努力做到平时备全备足,临阵应对有措,实施规范有序,确保物价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各级领导小组的工作分工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实行市、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制,具体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的范围确定。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在某一县(市)、区内发生时,由该县(市)、区政府负责,主要由该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当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时,由市政府负责,主要由市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县(市)、区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