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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一日

宁波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市计委)


  为应对各种公共危机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及时有序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政府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浙委发〔2003〕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82号)规定,按照“快速反应,沉着应对,果断处置,统一协调,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
  本工作预案所称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专指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药材、药品、常用医疗用品、农资等部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受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同时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市场价格上涨是受非市场性因素影响引发的,如严重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二)市场价格上涨是在一星期内突发的。
  (三)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四)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如粮食、食用油涨幅超过30%,肉禽蛋和农资涨幅超过40%,药材、药品、常用医疗用品涨幅超过50%)。
  (五)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的目标: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状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和实施各种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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