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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外资签约项目转化落实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届浙江投资贸易
洽谈会外资签约项目转化落实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在第六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浙洽会)上,我市共签约外资项目82个,总投资34.36亿美元,协议外资16.83亿美元,全面达到并超过预定目标。为切实做好浙洽会外资签约项目的转化落实工作,推进签约项目早批准、早开工、早投产,确保今年全市利用外资目标全面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浙洽会签约项目的情况汇总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会前的签约预测项目,对浙洽会期间实际签约项目进行核实和汇总,要按照原报表式逐个进行核对确认(一般不包括协议外资150万美元以下项目、场外意向性项目及发证项目),并简要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目标及近期要抓的主要工作。
  二、强化浙洽会签约项目的目标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抓实、抓好签约项目的落实和转化工作。要求到2004年12月底,场内签约意向项目转化为批准项目的比率达到30%;协议、合同签约项目转化为批准项目的比率达到70%;50%的批准项目首期外资资金到位。不能达到以上转化目标的,按意向项目转化率每相差1个百分点减扣1.5万元,协议、合同项目转化率每相差1个百分点减扣2万元,批准项目首期资金到位率每相差1个百分点减扣2.5万元的标准,在明年外资大项目补助中相应减扣。
  三、落实浙洽会签约项目的推进责任
  按照“谁签约、谁跟踪、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进度计划、定联系领导的“四定”要求,落实签约项目责任制,其中责任人必须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投资额上亿美元的特大项目,要实行项目重点推进,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在“四定”基础上,按立项、可研、合同、开工、投产5个时段,列出项目进度计划,其中对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要提出报审方案,列出报批和催批的责任单位,必要时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协调,共同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报批项目的有关工作;对投资额千万美元以下项目,按“分块跟踪落实,按月滚动推进”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进行跟踪落实。市外经贸局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浙洽会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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