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甬政办发[2004]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6月26日上午,临海市发生强雷暴,杜桥镇杜前村30多名村民突遭雷击,当场死亡11人,有6人医治无效死亡,另有13人不同程度受伤。事件发生后,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防雷安全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全市防雷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管理,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市正处汛期雷暴多发季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
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的要求,从源头上抓好防雷安全工作。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竣工检测的依法审批,依法管理工作,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强雷暴监测现代化建设和防雷应急体系的建设,加强对防雷检测及有关检测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协同气象部门做好防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印制防雷科普小册子,要深入镇、村和市郊地区,着力提高全市人民的防雷安全知识和意识。各级政府要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建设“平安宁波”的要求,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增强防雷意识,落实防雷措施,防止和减少雷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防雷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
2004年4月9日,市气象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的通知》(甬气发[2004]33号),明确了检查的目标、内容和时间要求,从市气象局和安监局最近组织的抽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单位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雷灾的隐患。
市和县(市)、区气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当延长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时间,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防雷安全专项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检查工作细致、深入,不留死角。各县(市)、区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防雷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雷责任制。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逐一制定防雷设施档案卡,提出加强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被检查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或对必须安装防雷设施而拒不安装,对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或经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
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