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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浙政办发[2003]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浙政办发[2003]67号文件
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老龄工作的意见
(甬政办发[2004]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67号),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对城市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老龄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构筑城市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增加对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效投入和对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发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保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定的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的实现,让老年人在方便、舒适、欢乐、祥和的环境中安享晚年,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果,激发广大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的热情,为社会进步发挥余热。
  二、推进“3587工程”的目标要求
  省政府提出的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即在社区建立3个组织、5个服务网络、8项工作任务、7条工作标准,是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我市初步实现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的目标是:以“3587工程”为基本内容,在2003年各县(市)、区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85%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老龄工作规范化目标。2004年全面推开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争取40%的社区进入老龄工作规范化社区行列,2005年累计达70%以上,2006年累计达85%以上。在社区建设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区(市),应加大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和力度,率先实现目标;条件尚差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本着需要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序地开展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准备阶段(2004年1月至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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