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企业信用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通盘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抓好企业信用建设,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
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按照整顿、规范并举、标本兼治的思路,加大监管力度,打击企业失信行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当前我市少数行业和领域中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废债务及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失信现象比较突出的房地产中介、婚介、出国留学等中介机构信用缺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和不守信用的经济主体,要依法清除出市场。要通过签订《诚信责任状》活动,实行信誉末位淘汰制,开展“诚信企业”、“诚信商业街”、“放心商品”等信用创建活动,切实推进企业诚信经营。要组织对问题较突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诚信教育培训。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和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依托宁波企业信用资讯网,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发布、共享和网络化的区域性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与信息平台。加快宁波企业信用资讯网二期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使广大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快捷、方便地获得相关信用信息。加快建立企业信用预警系统,对有不良违法记录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自然人实施监控,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经营者禁入制度。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上网,鼓励新闻媒体披露失信企业及其相关的经营行为,发挥舆论谴责作用。
三是促进社会化征信企业的快速发展。运用市场手段,建立包括征信、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估等信用管理服务业。积极扶持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培育一批规模大、信誉好的征信评级公司,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六、切实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打牢信用政府的人才基础。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信用教育,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公务员的信用行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要强化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着力构筑包括思想教育机制、权力运用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法制约束机制、测评预警机制和廉政激励机制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反腐倡廉防范体系,树立政府公务员的新形象,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七、构筑相对完整的政府信用信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