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4]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四日
吉林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本着有利于发展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供应、有利于搞活粮食经营、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稳步推进。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省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直接补贴种粮农民,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一、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一)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
(二)转换价格形成机制。取消保护价收购制度,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要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国家要求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继续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强吉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稳步发展粮食期货市场,规范粮食期货交易行为。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全省统一的粮食市场。
二、直接补贴种粮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