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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年本市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年本市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今年本市秋粮收购即将开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9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七个部委召开的《全国中晚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确保本市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适应市场新形势,充分认识当前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新形势下,从事粮食收购的主体多元化,对政府加强市场管理和调控,规范收购市场秩序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本市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对本区(县)今年秋粮收购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当前粮食收购工作对保护农民种粮利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发展粮食经济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指导国有粮食企业主动抓好收购,积极掌握根源。同时,加强对收购市场的监管和指导,真正使粮食收购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秋粮收购市场氛围,让农民做到放心售粮,方便售粮,切实做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
  二、结合区(县)储备,早准备多收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国有购销企业抓紧做好秋粮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抓早、抓好、抓实,要采取多种措施,及早落实收购所需的仓容、工具及服务设施,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在粮食收购中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不断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确保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市场定价、市场运行、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尽可能多地掌握本区(县)秋粮粮源。
  三、树立诚信意识,保障本市秋粮收购资金到位。
  要加强与市、区农发行的协调沟通,让企业充分了解粮食收购的信贷政策,不断提高企业自身资信条件和信用等级,积极争取当地农发行收购资金信贷支持。要继续指导企业加大自筹资金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秋粮收购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收购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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