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作好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确定次级河流水污染整治工程的重要依据。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依据规划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一)深入调研分析,作好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对本地次级河流污染源进行深入调查,科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和增长趋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突出污染治理、兼顾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搞好规划编制工作。
1.规划内容。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内容主要包括:
(1)规划时限(2004—2010年)。
(2)污染物排放现状及水环境质量评价。
(3)规划时限内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4)规划目标。以保护水环境基本功能为主要目标,明确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污染物排放许可量和削减量。
(5)污染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工程措施的重点是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河道清淤、面源污染(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镇沿岸生态护岸整治工程和工业污染治理等。管理措施包括加强流域的环境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对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关、迁、改、调,推行清洁工艺,加强执法监督等。
(6)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7)规划重点项目表。
2.规划编制与审批。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涉及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次级河流水污染整治规划,由市环保局组织协商,明确一个牵头区县(自治县、市),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编制。规划编制完毕,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将规划上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计划今年内开工实施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争取在10月底前完成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依据批准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项目组建项目法人,积极开展项目可研。区县(自治县、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级项目可研的牵头组织。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在对技术方案、资金筹措、建设条件和工程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分项目编制可研报告。项目可研报告报批前,必须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相关工作。项目可研报告完成后,由相关区县(自治县、市)发展计划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审批或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