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28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004年8月)
为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函〔2001〕147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区县(自治县、市)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环境保护措施却相对滞后,存在着许多突出的环境问题,相当部分次级河流水污染状况日趋严重,不能满足水域功能标准,不仅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而且对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紧迫性、长期性和系统性,正确把握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内在科学规律,克服重工程项目、轻监督管理和规划调控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支持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机遇,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按照统一规划,上下游联动,区县(自治县、市)负责,分项编制可研,分步实施的要求,抓紧编制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和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凡涉及跨区县(自治县、市)的次级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要按照统筹流域、上下联动的原则,确定一个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该流域水污染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汇报,争取国家支持,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