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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快制度建设。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联席会议、定期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形成持续、有效的联合监管运行机制。
  (二)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液化石油气行业监管执法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通过经常的巡回监督检查和联合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经营、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对忽视安全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
  (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各从业单位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知识、管理知识等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指导和督促液化石油气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五)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全民自我保护意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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