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市、县人民政府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要形成制度,坚持下去。作为对政府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近期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总结今年前8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找出差距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有效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身先士卒,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亲自抓典型,既要抓好的典型,也要抓差的典型,对好的典型经验要总结推广,通过样板示范促进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差的典型要举一反三,一抓到底,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年底要认真考核,奖惩兑现。省人民政府决定,选择1个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好的市和2个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差的市,由市长在第四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汇报。
三、实施安全许可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要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提高高危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标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按照7月30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许可动员会议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抓好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要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与安全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组、改制结合起来,坚决淘汰关闭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工艺落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实施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建立事故超前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