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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4〕12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召开本地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有关工作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不懈努力,我市假日旅游经济已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今年“十一”适逢国庆55周年,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让全市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黄金周假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旅游接待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克服侥幸麻痹心理,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认真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全面启动“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定、努力完善“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的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
  9月25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旅游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做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严格按照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民航、铁路、交通、卫生等部门都要负起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对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和防止食物中毒、旅游车船和运输工具的安全运行、各类特种容器装备的安全,要经常检查,切实排除安全隐患”的要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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