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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石家庄市市区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项目鲜畜产品冻畜产品(解冻后)组织状态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较慢,不能完全恢复原状。色泽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畜种固有的光泽。粘度外表湿润,不沾手。气味具有正常畜种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肉眼可见杂质不得检出。理化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指标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汞(以Hg计),mg/kg≤0.05铅(以Pb计),mg/kg≤0.5砷(以总As计),mg/kg≤0.5铜(以Cu计),mg/kg≤10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3.0金霉素,mg/kg≤0.1(肌肉)、0.3(肝)、0.6(肾)四环素,mg/kg≤0.1(肌肉)、0.3(肝)、0.6(肾)土霉素,mg/kg≤0.1(肌肉)、0.3(肝)、0.6(肾)磺胺类,mg/kg≤0.10氯霉素不得检出已烯雌酚不得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不得检出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目指标鲜畜产品冻畜产品菌落总数,cfu/g≤1×1065×105大肠菌群,MPN/100g≤1×1041×103沙门氏菌不得检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二十八)屠宰车间必须设置旋毛虫检验室,检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
  (二十九)屠宰厂须配有瘦肉精检测设备,瘦肉精抽检达到总量的10%。
  (三十)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生产污水应集中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不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三十一)急宰间及不可食用肉处理间排出的污水和粪便在排入厂区污水管网之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三十二)分割车间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度不应高于12℃,包装间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度不应高于10℃。
  (三十三)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宜采用湿法化制法。屠宰厂应存有两年以上无害化处理纪录。
  第十条 生猪肉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机械制冷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冷藏、密闭、保温、消毒,并由定点厂所在地动物检疫部门整车签封。
  第十一条 运送的每批生猪肉品,必须随车附表,标明生猪饲养地名称和地址、定点屠宰厂名称、运输目的地(或企业)、品种、数量、车号及业务员(经手人)姓名,必须持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进入市区的白条肉,运输过程必须密闭、冷藏、保温、消毒、吊挂,每头白条肉上必须有印号并加盖清晰的检疫验讫标志和出厂合格验讫标志。
  进入市区的分割肉,运输过程必须密闭、冷藏、保温、消毒,要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上要注明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产品规格、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等并加封检疫验讫标志和出厂合格验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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