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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石家庄市市区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八)活猪在致昏前的输送中应避免受到强烈刺激。屠宰车间宜设双通道赶猪,双通道终端应设有活动门。致昏前活猪的输送方式宜采用输送机输送,输送机应设置在活动门的前方。
  (九)生猪致昏宜采用三点式低压击昏机进行心脑麻电、CO2麻醉法致昏。
  (十)屠宰车间应采用悬挂输送机宰杀放血。
  (十一)屠宰车间猪屠体进入浸烫脱毛工序(或预剥皮工序)前应设有猪屠体洗刷设备。
  (十二)猪体脱毛宜采用隧道式吊挂蒸汽烫毛法。
  (十三)猪屠体浸烫脱毛后,须采用预干燥机、燎毛炉、清洗刷白机等设备完成浸烫脱毛的后序加工。
  (十四)屠宰车间应采用预剥皮输送机和剥皮机。
  (十五)从取肠胃开始到胴体初验,其间工序应采用胴体和内脏同步运行方法进行检验。屠宰车间应采用带同步检验的设备。
  (十六)屠宰量超过360头/h的屠宰车间,应设置两条胴体加工生产线。
  (十七)副产品包括心肝肺、肠胃、头、蹄、尾等,它们的加工应分别在隔开的房间内进行。
  (十八)各副产品加工间的工艺布置应做到脏净分开,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
  (十九)屠宰车间的肠胃加工间应采用接收工作台和带式输送机等加工设备。
  (二十)带毛的头、蹄、尾加工间应设浸烫池、脱毛机、副产品清洗机及刮毛台、清洗池等设备。
  (二十一)分割加工宜采用以下工艺流程:原料(二分胴体)预冷→胴体接收分段→剔骨分割加工→产品冷却→包装入库。
  (二十二)分割车间加工的原料和产品须采用平面带式输送设备输送。带式输送机的传动系统应选用电辊筒减速装置,其两侧应分别设置分割剔骨人员的操作台,输送机的末端应配备分检工作台。
  (二十三)分割车间须采用胴体先冷却后分割工艺,原料(二分胴体)入冷却间温度按35~38℃计算,出冷却间的胴体中心温度不应高于7℃,冷却时间不应超过16h。
  (二十四)分割肉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23℃,冻结终了时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15℃,包括进出货时间在内,冻结时间不宜超过24h。
  (二十五)在头部检验、胴体检验和复验操作的生产线轨道上,必须设有疑病猪屠体或疑病猪胴体检验的分支轨道。分支轨道应与生产线的轨道形成一个回路,屠宰车间该回路应设在疑病猪胴体间内,疑病猪胴体间的轨道应与病猪胴体间轨道相连接。
  (二十六)在疑病猪屠体或疑病猪胴体检验的分支轨道外,应安装有控制生产线运行的急停报警开关装置和装卸病猪屠体或病猪胴体的装置。
  (二十七)屠宰车间所在厂应设置检验室,检验室应设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验的工作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主要检验如下指标:感官特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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