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我市西部山区为地质灾害多发区,每年汛期都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发生。据调查,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85处,其中鹿泉市23处、灵寿县30处、平山县76处、井陉县及矿区32处、行唐县22处、赞皇县44处、元氏县58处。这些隐患点不同程度地威胁着附近的村庄、学校、农田、公路及输电线路。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当前汛期来临,已经进入地质灾害多发期。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尽快发布实施。防治方案中要明确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等内容。应急方案中要明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以及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等内容。
三、加强领导,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蒋洪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顾旗章同志担任,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气象局、旅游局、电业局、石家庄铁路分局以及河北省通信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石家庄市移动通信公司和石家庄市联通通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少恒同志担任,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电话:工作时间为8633640,夜间及节假日为8633625)。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派专人现场值班和监测,发生灾情要及时组织抢险、疏散人员、转移财务,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做好上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