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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意见

  4.太行山绿化工程:(1)人工造林。凡列入省级“太行山绿化重点工程”的,落实省对造林者给予的每亩100元的一次性造林补助。(2)封山育林。凡纳入市级“百万亩封山育林示范工程”区域的,每2000亩左右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工资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并为专职护林员配发统一的服装;“百万亩封山育林示范工程”区域以外的,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封禁补助政策。(3)酸枣嫁接大枣。按照市政府石政发〔2004〕11号文件给予补助。
  (八)加强自育商品用材林的市场化管理。为加快商品用材林建设,积极扶持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营者承包、购买立地条件好,适于发展大面积人工用材林的荒山荒地,建立集约化经营的商品用材林基地,实行产业化开发。
  放宽自育商品林的采伐限制。民营经营主体培育的商品性用材林,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工艺性采伐,实行单报单批、优先审批。对通过个体投资改造“四荒”而发展的商品用材林,要有计划地安排相应的采伐指标,可通过轮伐、抚育性间伐等形式,保证经营者取得相应的收益。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批准定向培育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按计划安排采伐限额,采伐前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九)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投入与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的投资。对于山区综合开发、扶贫、小流域治理等方面的资金均可向非公有制林业倾斜。非公有制造林绿化项目由林业部门列入林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可以采取报帐制的办法,实行投资直接到户。有关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林业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造林的农户和林业职工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对个体经营者拥有的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以及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工业原料、药材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林等森林资源可作为资产进行抵押。生态公益林以及国家禁止流转的其它森林资源资产不在抵押范围。非公有制林业可享受省级林业长期低息或贴息信贷支持。
  (十)认真落实扶持林业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种植林木、林业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的,其取得的种植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切实加强管理,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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