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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意见

  对宜林“四荒”可采取分包到户、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将绿化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治理经营主体;也可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对过去承包绿化的荒山荒地,承包期满后,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由承包人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由原承包人继续承包。
  对依法取得的“四荒”使用权可以实行反包转租等形式的治理开发。个人取得的“四荒”使用权允许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承包大户流转。对包而不治、甚至造成生态环境逆转的,要依法采取措施或依法进行重新发包。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林权流转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可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避免和纠正承包拍卖等活动中存在的内幕交易、欺诈操作等问题的发生,协调流转过程中的林权纠纷和争议,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国有或集体林地权属和乱砍滥伐的现象,要依法进行处理。
  (六)国有和集体的森林资源可以实行管护承包责任制。鼓励国有林场、苗圃采取多种形式引入非公有制机制。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稳定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管护承包责任制,允许个人承包管护。国有林可根据现有的资源状况,实行职工承包管护;宜林地还可以进行拍卖、承包,限期绿化。集体林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家庭托管经营、承包经营、联营等形式的管护。
  (七)大力扶持个体经营者参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支持个体经营大户、民营企业家、企业集团等牵头承包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按照规划完成造林任务。承包完成重点林业工程,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程资助。退耕还林工程可以优先安排给非公有制造林投资者。凡是在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区范围内造林的,其造林施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施工设计进行施工,造林达到标准要求的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退耕还林工程:凡按工程规划造林的,可享受国家各项政策补助。造生态林连补8年,造经济林连补5年。
  2.滹沱河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可享受市每亩每年500元的占地补助。栽植所需苗木由市无偿提供,市县林业部门负责造林技术指导、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
  3.省会周围绿化工程:可享受省、市每亩共100元的一次性造林补助,市县林业部门负责造林技术指导、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并为林木病虫害防治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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