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程序的通知

  (五)提请审查公函电子邮件附件报送
  提请审查公函电子邮件正文报送的同时,必须将规范性文件的排版电子文件(采用RTF格式)作为邮件的附件同时报送。如果报送的邮件没有附件,邮件将被系统作为错误的邮件退回。为防止病毒,排版电子文件格式必须采用RTF格式,如原文件为word文件(DOC文件)或其他格式文件,可在字处理软件中(Word、WPS等)将其转换为RTF格式文件再进行报送。
  公函的其他材料,可作为邮件的附件同时报送。公函的电子邮件可同时带有多个附件。
  系统接受的附件格式有:RTF格式、Excel格式、JPG格式、GIF格式和BMP格式(后3种为图形文件格式),即附件后缀名采用rtf、xls、jpg、gif、bmp。公函的排版电子文件,其格式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函件的规定。否则,公函虽可成功报送,但因不符合格式要求而将被收文人员退回,公函需重新排版后再报送。

  附件2: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


  为保证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登记审查办理程序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应当按照《办法》10条规定,将送审材料以电子件或纸质件送市政府法制办。电子件按市政府办公厅规定的电子公文报送的特定渠道、规程和格式,通过市政府办公网传送市政府法制办;纸质件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二)市政府法制办在收件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办理:
  1.对送审材料不齐的,向制定机关发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材料补充通知》。
  2.送审材料符合要求,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制发《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通知》。
  3.规范性文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制发《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