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请审查公函电子邮件附件报送
提请审查公函电子邮件正文报送的同时,必须将规范性文件的排版电子文件(采用RTF格式)作为邮件的附件同时报送。如果报送的邮件没有附件,邮件将被系统作为错误的邮件退回。为防止病毒,排版电子文件格式必须采用RTF格式,如原文件为word文件(DOC文件)或其他格式文件,可在字处理软件中(Word、WPS等)将其转换为RTF格式文件再进行报送。
公函的其他材料,可作为邮件的附件同时报送。公函的电子邮件可同时带有多个附件。
系统接受的附件格式有:RTF格式、Excel格式、JPG格式、GIF格式和BMP格式(后3种为图形文件格式),即附件后缀名采用rtf、xls、jpg、gif、bmp。公函的排版电子文件,其格式及内容必须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函件的规定。否则,公函虽可成功报送,但因不符合格式要求而将被收文人员退回,公函需重新排版后再报送。
附件2: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
为保证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登记审查办理程序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应当按照
《办法》第
10条规定,将送审材料以电子件或纸质件送市政府法制办。电子件按市政府办公厅规定的电子公文报送的特定渠道、规程和格式,通过市政府办公网传送市政府法制办;纸质件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二)市政府法制办在收件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下列程序办理:
1.对送审材料不齐的,向制定机关发送《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材料补充通知》。
2.送审材料符合要求,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制发《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通知》。
3.规范性文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制发《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