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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程序的通知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

公函的邮件地址及格式和填报要求

  一、提请审查公函的邮件地址
  提请审查公函的邮件地址为:gfxwj@sf.cq。
  二、提请审查公函的报送格式和填报要求
  #开始#(不能填写任何内容)
  #报文码#(必须填写,从本单位机要人员处获取,一文一码,不能重复使用。在其后几点说明中有详细介绍)
  #特殊附件#(填写“有”或“没有”,不填写按照“没有”处理。在其后几点说明中有详细介绍)
  #来文单位#(必须填写,按渝委办[2001]54号文件中规定单位简称。在其后几点说明中有详细介绍)
  #主题词#(可不填写)
  #密级#(填写一般、秘密、机密,不填写按照一般处理)
  #紧急程度#(填写一般、急件、特急,不填写按照一般处理)
  #来文字号#(必须填写,格式为:×××[××××]××,如渝规函[2004]1,其中[2004]1必须是半角字符。在其后几点说明中有详细介绍)
  #签发人#(必须填写,即提请审查公函的签发人)
  #标题#(必须填写)
  #正文#(必须填写)
  #注释#(可不填写)
  #结束#(不能填写任何内容)
  三、填报说明
  (一)各单位的报文码由市政府办公厅在每年年初统一下发。电子公文报送人员从本单位机要人员处获取报文码,一文一码。电子公文成功报送后,此报文码即作废,不能重复使用。报文码的管理、使用详见《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报文码管理试行办法》(渝办[2001]149)。
  (二)特殊附件是指不便于电子化或者不便由电子邮件传送的材料,如手稿、书籍、工程图等。报送的公文中如有此类材料,则其此部分仍按纸质件报送。对此公文需电子公文和纸质件均收到后方可办理,并开始计算办文时间。
  (三)来文单位按渝委办[2001]54号文件中规定的单位简称填写,也可以沿用以前正确发送公文、信息使用的单位名称。
  (四)来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中使用的文体为函,发文机关代字为:区县(自治县、市)简称+府+函,部门代字+函,如万州府函、渝规函;年份、序号用半角阿拉伯数码表示,年份应标全称,用半角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号(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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