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
公函的邮件地址及格式和填报要求
一、提请审查公函的邮件地址
提请审查公函的邮件地址为:gfxwj@sf.cq。
二、提请审查公函的报送格式和填报要求
#开始#(不能填写任何内容)
#报文码#(必须填写,从本单位机要人员处获取,一文一码,不能重复使用。在其后几点说明中有详细介绍)
#特殊附件#(填写“有”或“没有”,不填写按照“没有”处理。在其后几点说明中有详细介绍)
#来文单位#(必须填写,按渝委办[2001]54号文件中规定单位简称。在其后几点说明中有详细介绍)
#主题词#(可不填写)
#密级#(填写一般、秘密、机密,不填写按照一般处理)
#紧急程度#(填写一般、急件、特急,不填写按照一般处理)
#来文字号#(必须填写,格式为:×××[××××]××,如渝规函[2004]1,其中[2004]1必须是半角字符。在其后几点说明中有详细介绍)
#签发人#(必须填写,即提请审查公函的签发人)
#标题#(必须填写)
#正文#(必须填写)
#注释#(可不填写)
#结束#(不能填写任何内容)
三、填报说明
(一)各单位的报文码由市政府办公厅在每年年初统一下发。电子公文报送人员从本单位机要人员处获取报文码,一文一码。电子公文成功报送后,此报文码即作废,不能重复使用。报文码的管理、使用详见《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报文码管理试行办法》(渝办[2001]149)。
(二)特殊附件是指不便于电子化或者不便由电子邮件传送的材料,如手稿、书籍、工程图等。报送的公文中如有此类材料,则其此部分仍按纸质件报送。对此公文需电子公文和纸质件均收到后方可办理,并开始计算办文时间。
(三)来文单位按渝委办[2001]54号文件中规定的单位简称填写,也可以沿用以前正确发送公文、信息使用的单位名称。
(四)来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中使用的文体为函,发文机关代字为:区县(自治县、市)简称+府+函,部门代字+函,如万州府函、渝规函;年份、序号用半角阿拉伯数码表示,年份应标全称,用半角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号(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