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4]20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三日
重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安徽省阜阳市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教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宗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使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彻底净化我市的食品市场,努力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二)主要目标。通过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誉实行分级管理;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全市90%以上的餐饮业和学校集体食堂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基本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建立完善主城区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超市、食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检机构并能有效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力争90%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和速冻米面食品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基本实现5类(即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准入上市;争取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个百分点;“瘦肉精”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打击私屠滥宰和遏制病害肉上市;规范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速冻食品经营行为;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盘溪蔬菜批发市场初步建成食品绿色市场;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