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检查1999年以来,本地区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情况、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情况,重点整顿公路、铁路、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完成。
(三)清理检查1999年以来,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清理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后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与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的实际利用和变化情况,被破坏、撂荒基本农田的复耕情况。整顿擅自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批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问题,明确区县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责任,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完成。
(四)清理检查1999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的征收、解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问题。清理检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土地的收费政策以及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财政和审计部门配合完成。
(五)清理检查1999年以来国务院和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情况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重点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安置未落实等问题。此项工作由监察部门负责,国土、农业、审计部门配合完成。
(六)清理检查1999年以来各项非农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包括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应情况,以及存量国有土地供应情况。重点清理整顿去年以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监察部门配合完成。
(七)清理检查1999年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市)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凡是与国务院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要求不相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并及时进行纠正。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监察部门配合完成。
(八)清理检查去年以来发生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大案、要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情况,整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监察部门配合完成。
三、治理整顿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采取各区县(自治县、市)自查自纠与市督导、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