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贯彻。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治理整顿。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各类规划调整和修改、暂停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等“三个暂停”的规定。全市停止基本农田跨市县的易地代保。
(二)搞好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八项治理整顿工作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相结合,与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搞好衔接。
(三)突出重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把住土地供给闸门,有效控制投资规模的要求,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的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的行为;二是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三是清理检查和整顿乱占滥用耕地、不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违法问题。
(四)自查为主。治理整顿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五)加强督查。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紧急通知》、《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抓紧、抓好、抓实。督导和抽查的重点是清理检查工作和整改不力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抽查工作,力争我市的治理整顿工作早日通过国务院的检查验收。
二、治理整顿的内容、重点和分工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紧急通知》、《实施方案》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从以下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
(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租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等问题;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管理,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发展改革委和经委、规划部门配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