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至少应配备一台(项)观测仪器,并保证运转正常。朔州市作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区)应增建监测站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并保证运转正常;晋中市要根据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和监测台站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更新监测仪器,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其他市也要按照省监测预报方案,落实地震监测网点的建设。同时,各市要加强和企业地震监测台站的联系,指导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地震、公安、国土、规划部门要依法做好地震监测台站、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地制定保护办法,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地震监测网点的正常运行。
(二)震灾预防是防震减灾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计的依据,使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100%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目标。
各地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开展重点城市的活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煤、水、气、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公共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单位,摸清其抗震设防的能力,查找薄弱环节,结合旧城改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措施地加强抗震加固工作,逐步实现新建工程和旧有的建筑100%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震紧急救援是防震减灾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一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点单位,必须尽快修订和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预案一定要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并加强预案的检查和演练,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形成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反应迅速、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大同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尽快立项建设;朔州、晋中、临汾三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改造资金应尽快落实到位,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及早建成投入使用;其余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已立项或正在立项的,应抓紧做好立项和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解决本级政府地震应急指挥场所,为地震工作部门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工具。三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宣传、宏观观测、灾情速报“三网合一”的群测群防网点。四是全省11个地级城市都要规划和设置必要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统筹建设应急物品储备库。五是忻州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完成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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