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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方案的通知

  (七)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贫困生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省财政视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与中央财政安排的贫困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统筹考虑,充分发挥效益。获得减免杂费和我省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贫困生,应从“一费制”收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八)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学生用书价格。
  教育、出版等部门要改革现行的中小学生用书的出版、印刷、发行机制和办法,打破垄断,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不断降低学生用书的出版、发行成本。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改革的要求,严格掌握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省价格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价格的规定,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各地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省定中小学教材目录和省定价格加总课本价格,不得将教材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和未经省物价部门核定公布价格的课本计入“一费制”课本费价格。教材发行部门要严格按教材目录和价格的规定征订发行,不得擅自搭配教材目录以外的任何资料。为降低费用,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各学校除美术课本外,不得选用铜版纸教材。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原则上要使用黑白版教材。
  (九)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长期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减免政策、投诉电话,并实行告知制度。
  (十)加强对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工作的落实、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实行层层落实“一费制”的现任责任制度,学校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一费制”贯彻执行。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山西省监委《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各市教育、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收费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责任追究到人,处理落实到人。
  2004年秋季开学后,各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组织对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将有关落实和减轻负担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教育、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届时,省教育、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将派出督查组赴有关市、县督查。
  (十一)凡以前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表1:

山西省“一费制”最高限额收费标准(全年)



                           单位:元/生·年

┌──────────┬────────────┬──────────────────────┬───┬──┐
│   学校类型    │   “一费制”标准   │        杂费标准          │教材费│作业│
│          │            ├───────────┬──────────┤   │本费│
│          │            │    杂费小计   │    其中:    │   │  │
│          ├─────┬──────┼─────┬─────┼──┬──┬────┤   │  │
│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基本│取暖│信息技术│   │  │
│          │(开展信息 │(不开展信息 │(开展信息 │(不开展信 │杂费│费 │教育费 │   │  │
│          │技术教育的│技术教育的 │技术教育的│息技术教育│  │  │    │   │  │
│          │学  校) │学  校)  │学 校)  │的学校)  │  │  │    │   │  │
├─────┬────┼─────┼──────┼─────┼─────┼──┼──┼────┼───┼──┤
│农村   │1—2年级│176    │160     │98    │82    │66 │16 │16   │58  │20 │
│(含乡镇) ├────┼─────┼──────┼─────┼─────┼──┼──┼────┼───┼──┤
│     │3—4年级│300    │250     │132    │82    │66 │16 │50   │144  │24 │
│     ├────┼─────┼──────┼─────┼─────┼──┼──┼────┼───┼──┤
│     │5—6年级│287    │237     │132    │82    │66 │16 │50   │131  │24 │
│     ├────┼─────┼──────┼─────┼─────┼──┼──┼────┼───┼──┤
│     │初一  │385    │335     │166    │116    │100 │16 │50   │179  │40 │
│     ├────┼─────┼──────┼─────┼─────┼──┼──┼────┼───┼──┤
│     │初二  │420    │370     │166    │116    │100 │16 │50   │214  │40 │
│     ├────┼─────┼──────┼─────┼─────┼──┼──┼────┼───┼──┤
│     │初三  │332    │282     │166    │116    │100 │16 │50   │126  │40 │
├─────┼────┼─────┼──────┼─────┼─────┼──┼──┼────┼───┼──┤
│县城   │1—2年级│255    │235     │172    │152    │132 │20 │20   │63  │20 │
│(含县级市)├────┼─────┼──────┼─────┼─────┼──┼──┼────┼───┼──┤
│     │3—4年级│380    │330     │202    │152    │132 │20 │50   │154  │24 │
│     ├────┼─────┼──────┼─────┼─────┼──┼──┼────┼───┼──┤
│     │5—6年级│366    │316     │202    │152    │132 │20 │50   │140  │24 │
│     ├────┼─────┼──────┼─────┼─────┼──┼──┼────┼───┼──┤
│     │初一  │481    │421     │244    │184    │164 │20 │60   │197  │40 │
│     ├────┼─────┼──────┼─────┼─────┼──┼──┼────┼───┼──┤
│     │初二  │523    │463     │244    │184    │164 │20 │60   │239  │40 │
│     ├────┼─────┼──────┼─────┼─────┼──┼──┼────┼───┼──┤
│     │初三  │414    │354     │244    │184    │164 │20 │60   │130  │40 │
├─────┼────┼─────┼──────┼─────┼─────┼──┼──┼────┼───┼──┤
│地级市城区│1—2年级│303    │273     │220    │190    │166 │24 │30   │63  │20 │
│     ├────┼─────┼──────┼─────┼─────┼──┼──┼────┼───┼──┤
│     │3—4年级│428    │368     │250    │190    │166 │24 │60   │154  │24 │
│     ├────┼─────┼──────┼─────┼─────┼──┼──┼────┼───┼──┤
│     │5—6年级│414    │354     │250    │190    │166 │24 │60   │140  │24 │
│     ├────┼─────┼──────┼─────┼─────┼──┼──┼────┼───┼──┤
│     │初一  │547    │477     │310    │240    │216 │24 │70   │197  │40 │
│     ├────┼─────┼──────┼─────┼─────┼──┼──┼────┼───┼──┤
│     │初二  │589    │519     │310    │240    │216 │24 │70   │239  │40 │
│     ├────┼─────┼──────┼─────┼─────┼──┼──┼────┼───┼──┤
│     │初三  │480    │410     │310    │240    │216 │24 │70   │130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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