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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启动全省矿山企业百万职工培训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启动全省矿山企业百万职工培训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经委、省国土厅、山西煤矿安监局、省煤炭局制定的《关于启动全省矿山企业百万职工培训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启动全省矿山企业百万职工培训工程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经委、省国土厅、

山西煤矿安监局、省煤炭局 2004年7月8日)


  为提高全省矿山企业劳动者的素质和优化职工队伍结构,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现提出启动全省矿山企业“百万职工培训工程”的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提高矿山企业职工素质,综合运用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职工、企业、教育培训机构、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格局。以开展职工的全员培训和全过程培训,促进企业队伍的技术技能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支勤奋敬业、技艺精湛、安全意识强、一专多能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二、在全省组织实施矿山企业“百万职工培训工程”,对新从业的人员(包括外来劳动力)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对目前已在岗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员工,企业要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培训,限期达到上岗标准;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和晋职培训。对国家规定90个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及矿山井下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各技术工种条件进行鉴定的人员,成绩合格,颁发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完成100万人的培训任务。
  三、培训内容,主要是对矿山职工开展岗位技能、遵纪守法、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技术培训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通过培训使矿山职工真正做到遵纪守法、学会关键技术、学会发现隐患、学会保护自己、学会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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