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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二、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的部门应当具有代表性。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提问单位负责人、询问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和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在自查报告以外口头作简要的补充汇报。
  三、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既是对前一阶段《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验收和评价,又是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进一步引深;既是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检查,也是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检验。各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对此项检查进行专题研究,并就检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求真务实,不走过场。诚实守信既是《行政许可法》的精髓,也是法治政府的特征。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一定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待这次检查。检查单位进行检查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被检查单位可以通过自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不得弄虚作假、编造事实,应付检查,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三)上下联动,多方参与。这次检查是全省上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重要执法检查活动,市、县人民政府,既是检查机关又是被检查单位,要履行好两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省、市、县人民政府在检查过程中可邀请同级人大、政协有关委员会和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这次检查活动,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强化完善,落实责任。这次检查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解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属于建章立制方面的,应在检查活动结束前加以完善;属于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处理。
  (五)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各级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体制性问题或者其他深层次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报上级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及时决策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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