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4〕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监委<关于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4〕32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阶段。
此次检查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一)检查阶段。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于10月10日以前对各自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自行检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待上级检查时提交检查组。自行检查的依据为:
《行政许可法》、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和
《行政许可法》检查实施方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和省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领导组办公室共同组成检查组,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工作部门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检查工作结束后,省
《行政许可法》检查组及时总结检查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报书面检查情况报告。检查情况报告的内容按《
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第
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