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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城市或城郊供销社要将农贸市场改造成超市,实现农副产品销售退路进场;要积极推行“小超市、大连锁”战略,以连锁店、便利店、加盟店、直营店等现代经营业态,组织、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直接配送农产品,推进农产品与超市的产销对接,要在不断提高生产质量和包装档次的基础上,努力把农产品输送到省内和全国各大型连锁超市乃至国外市场,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比重。
  3、努力开拓农产品出口业务。供销社要大力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通过发展示范基地,引进名优新特品种,发展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的出口,促进农产品参与国际大流通,加快农产品走向国际化的步伐。
  4、加快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改造升级。各级供销社要加快对原农产品仓储运输企业的升级改造,积极建设以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并通过深加工包装上市,使其形成内向外流、外引内流,体现山西特色,打造供销社品牌,形成大规模物流业态,参与全国大流通。要按照经济区域建设,组建连锁物流配送中心,相应建立电子信息网络体系,配置物流管理系统及电子交易系统,不断增强服务功能。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建设,发展适应农产品流通特点的现代物流企业,使农产品物流真正成为“第三利润源泉”。要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优势和特长,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企业和功能性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经纪人队伍,拓展服务领域,让农产品在流动中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增加农民收入。
  5、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的精神,加快我省棉花企业的改革步伐。对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会同省经委及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要加强棉花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和信贷资金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对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坚持“以销定贷”和“以效定贷”的原则,及时对棉花经营企业提供棉花收购资金贷款和经营贷款,并要支持棉花加工企业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配套工作;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实施科技兴棉,引导棉农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普及先进植棉技术,提高棉花的品质和单产,增加棉农收入;要积极发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贸工农一体化的棉花企业集团,加大轧花厂布局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鼓励纺织企业、棉花经营企业通过建设棉花生产基地、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等方式,与产棉区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从生产、收购、加工、纺织到销售的完整的棉花产业体系。
  (二)大力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加快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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