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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
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供销社 2004年8月26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骨干作用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联系“三农”的桥梁,是“三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助农增收的重要载体。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发展,全省供销社已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纵贯南北、沟通城乡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在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级供销社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解决制约农村商品流通“瓶颈”,大力发展现代经营业态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总结探索出比较适合山西农村商品流通特色的现代流通方式,初步形成了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但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更加繁荣,全省供销社仍然存在流通设施陈旧、经营方式落后、流通成本较高等问题,既影响着自身经营方式、经营业态、经营效益的调整和提高,又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需求。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千方百计帮农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努力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完善机制,培育主体,在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快速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
  (一)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1、大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各级供销社要根据当地农业和农产品资源优势,利用现有的设施场地,“兴建、改建、扩建”综合或专业的农村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拓宽农产品信息和营销渠道,积极发展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要对供销社系统现有的各类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和提升,力争三年内培育5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形成以城市为交易中心、集镇为辐射重点,纵横交错、快捷方便的农产品批发交易流通网络。要通过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外商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参与供销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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