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
关于汕头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汕头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 2004年8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加快推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更加深入地开展,特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社会保险扩面进展较慢的情况,通过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工作,掀起社保扩面征缴行动高潮,促使全市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积极按实际用工人数参保,如实申报缴费工资薪金,及时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市政府今年下达的征缴任务,并力争超收。使职工合法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钟展南副市长为组长,刘远珍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区县政府主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地税、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一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负责这次活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地税局。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扩面征缴方案应于8月25日前上报市地税局和市劳动保障局。
三、扩面征缴的范围
这次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动的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各类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